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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印发《蚌埠市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6/1     浏览次数:    

全市各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开发(建设)、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以及《蚌埠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洒水保洁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蚌大气办字〔201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9日



抄送:市住建委、市大气办、市开发办、市房地产监察大队蚌埠市建筑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发
 
 蚌埠市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蚌埠市建筑管理局成立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站,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整治对象
  以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施工现场的扬尘为整治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2、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污染。
      3、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三、整治目标与要求
  (一)建筑施工工地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出现缝隙,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中使用水泥、砂浆、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档或围墙、采用防尘覆盖等防尘措施。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混凝土硬化。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人员负责进出车辆与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他有效冲洗办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5、建筑工程现场应按照《关于实施〈蚌埠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秘[2005]8号)规定要求,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推广和使用预拌砂浆。
      6、运输散体、流体材料,清运余土和建筑垃圾, 要封闭、覆盖严密,防止遗洒飞扬。
      7、遇有土方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8、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裸置3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二)市政工程工地
  1、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档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标志;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m。
      2、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尽快完成土方回填,原则上不超过7日。确因施工技术要求需较长时间进行土方回填的,应对土方采取相关防尘措施。
      3、施工现场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用湿作法施工。
      4、施工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材料;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1、混凝土搅拌站围墙、排水和场地要求。
    (1)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外围护应使用砖砌围墙或彩钢板围墙,高度应≥2m,并确保牢固和整洁,出入门符合规范要求。
    (2)应在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区域内设置排水沟槽,排水沟槽的设置应满足区域内总排水量并达到连环贯通;应设置与排水沟槽相连通的污水、废浆水沉淀池(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少排放或零排放。未经沉淀且不达标的废水不得排入市政管网和河道。沉淀池应及时清理,清理物应回用或及时运走妥为处理。
    (3)混凝土搅拌站内道路路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应作硬化处理。
    (4)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裸土空地应设置绿化。
      2、场地控尘和环境要求。
   (1)出入门口应建立车辆冲洗平台,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
   (2)应落实人员和措施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无明显扬尘。
   (3)混凝土搅拌站内各类混凝土生产需用的骨料堆场,均应分类加装控制扬尘的封闭式库房,确保骨料堆置于库房之中。封闭式库房必须加装雾状自动喷淋系统,保证骨料表面润湿。
   (4)骨料运送带的动力部位应加装噪声控制罩,滚轴部位应按时清理,定期添加润滑油,控制噪声扰民,并进行全包围式封闭,做到骨料输送过程中不会造成粉尘飞扬。
   (5)车辆管理:搅拌车必须加装防滴漏设备。车辆装料后,或从工地卸料后均应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持外观清洁,严禁带泥上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车辆进入站内禁止鸣笛,车辆出入门口应设置禁鸣标志。
      3、设备控尘、控噪和环境要求。
   (1)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并满足我省环保标准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2)应对混凝土搅拌楼(塔)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实施封闭,搅拌主机、粉料筒仓应使用集尘设施除尘,除尘设施应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搅拌楼(塔)、粉料筒仓及泵拌车等应保持标识完整和外观整洁。
环境管理制度要求。
      4、环境管理制度要求。
      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应通过环境整治,增强环境意识,建立健全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达到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要求
      四、工作安排
      即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全面自查,通力合作,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的结果上报我局安监站。我局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会同三县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
      五、保证措施
     (一)结合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洒水保洁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蚌大气办字〔2015〕9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大洒水力度,其中房建、市政工地主次干道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等要求。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厂区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施工企业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采取出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防止扬尘污染、保护环境重要性的教育。  
     (四)加强检查督查。对每个项目逐一检查,责任到人。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合格项目定期回头看。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的施工企业及预拌混凝土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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