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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报送2015年8月份《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报告》的函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9/29     浏览次数:    

建科函(2015)177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根据《关于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建科节函〔2013〕159号)要求,现报送2015年8月份《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报告》(详见附件),请审示。

   附件: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报告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报告
  一、2015年8月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新建建筑节能方面
  我厅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通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工作重点,不断加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中的监管执法力度。我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9.6%,累计建成节能建筑3.9亿平方米,形成节能能力11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700万吨、二氧化硫80万吨、粉尘40万吨,新建建筑节能成效显著。
(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安徽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我厅组织铜陵、池州、合肥等市结合旧城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开展了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试点示范改造,累计完成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面积达470.94万平方米,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合肥市发布了《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合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和《合肥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等政策文件,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应用。
(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方面
  我厅组织专家对相关企业开展能效测评机构复核工作。我省创新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模式,制定了《安徽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起草了《省级能耗监管平台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安徽省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已建成运行并列入全国示范,已有200多栋公共建筑纳入平台监管并发挥节能效益,建立了安徽省公共建筑能耗监管数据中心,为加强全省建筑用能运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我省合肥工业大学等5所高校先后成功入选国家级节约型校园和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其中3所高校节约型校园示范建设顺利通过验收,安徽省建筑能耗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四)绿色建筑方面
  1.加强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工作。
  组织评定了25个2015年度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示范面积达297.5万平方米。从2012年起,安徽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绿色建筑。近4年共评定了90个省级绿色建示范项目(示范面积达1160.35万平方米)和13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规划面积373平方公里,集中推广绿色建筑3103.85万平方米),并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做好资金和施工管理,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进一步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住宅小区建设。另外,我省池州市天堂湖新区成功入选“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合肥市滨湖新区入选“中美低碳生态试点城市”、“中欧低碳生态试点城市”。
  2.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组织召开了“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审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备案“合肥联投中心”等两个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截至2015年8月底,我省已有合肥要素大市场、芜湖绿地镜湖世纪城新里海顿公馆、马鞍山御景园居住区、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大厦、蚌埠万达广场等82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达1400万平方米。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芜湖镜湖万达广场等3个项目相继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我省合肥安建大厦、池州香樟里那水岸住宅小区、黄山徽州御苑等12个项目列入国家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总建筑面积150多万平方米。
  3.不断落实绿色建筑强制政策。
  我厅成立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研讨会,完成《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修改工作,研究部署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工作。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不断加强绿色建筑强制政策落实力度。推动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省累计强制推广绿色建筑153个,建筑面积达到1593.3万平方米(其中已获标识的项目25个,建筑面积558.3万平方米)。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方面
  1.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我省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共有7个市、10个县、4个镇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示范项目数量651个,示范面积达到2509万平方米。“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超过2.1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节能能力81.33万吨标煤,建筑用能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2.建立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体系。
  我厅与省开行研究起草《开发性金融支持安徽省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合作协议》。结合课题调研、“十三五”规划编制,经会商省财政厅、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我厅拟定了《安徽省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我厅研究制定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镇)验收评估工作方案,不断提高我省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我厅认真落实《安徽省“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制订了《关于加强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0多项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政策文件,发布实施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34 854-2008)等3项可再生能源地方标准,全省14个市制订了强制性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政策,确定了12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单位,为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和组织保障。
(六)绿色建材方面
我厅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材料,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以及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起草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方案,大力推广新型绿色材料应用,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新型绿色建材。同时,培养和发展了新型墙材生产厂家,新建建筑中普遍采用了新型墙材。
(七)建筑产业化方面
  1.建立建筑产业化政策和标准体系。
  我厅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调研钢结构产业化工作,研究201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基地和示范城市任务。我省建立了安徽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联席会议制度,在省级层面建立了建筑产业化领导协调机制,加强了省直厅局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力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有效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开展。我厅成立了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和行业指导作用,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发布实施了《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DB34810-2008)、《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DB34/T1468—2011)、《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试行)》(DB34/T 1874-2013)、《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DB34/T5001-2014)等4项建筑产业化标准,建筑产业化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技术体系不断成熟,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预制结构已在实践中运用。
  2.积极进行建筑产业化项目试点。
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了2015年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配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试点示范,提高带动效应,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我厅推进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推广展示中心建设,并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设立。另外,我省在合肥、马鞍山、芜湖、蚌埠4个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了共计200万平方米的建筑产业化工程试点。我省目前已创建2个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6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12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我省合肥市被评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积极推进合肥经开区国家级住宅业化千亿元产值基地建设,其建筑产业化项目开工面积和产能规模位居全国第一。
(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方面
  我省淮南、宿州两市启动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淮南市一期项目正在建设中,宿州市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通过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资源,根据建筑废弃物的主要材料类型或成分对其进行分类,利用建筑废弃物的不同特性,对其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提高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垃圾排放,使建筑废弃物真正实现资源化、再生化、减量化。
(九)建筑节能体制机制方面
  1.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完成了“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等3个建筑节能与科技领域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的询价采购工作,启动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顶层设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目前,我省已出台了《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13〕37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省政府第243号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218号)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我省合肥、芜湖、蚌埠、池州、阜阳等10个地市出台了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规政策支撑。
   2.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编制发布了《安徽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安徽省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完善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程》。我厅已编制完成了15项建筑节能标准和8项标准图集,出台了《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安徽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指南》、《安徽省绿色建筑适宜技术指南》、《绿色建筑设计手册》、《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和《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3.宣传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8月21日,省住建设厅召开安徽省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李建副厅长出席会议并提出进一步加强技术研究和指导服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交流培训会议,对于进一步开阔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二、2015年9月份重点工作安排
  1.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加大对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应用、施工、检测等薄弱环节以及县城、村镇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民用建筑规划阶段节能审查、节能评估、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能效测评标识等制度,不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2.继续落实绿色建筑强制政策。
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安徽省开展绿色保障房行动的实施意见》。自2015年起,全省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不断加强绿色建筑强制政策落实监管,加大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环节把关力度,确保列入强制实施范围的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3.继续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加快省级建筑能耗监管数据中心建设,开展数据上传和联网。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研究建立建筑节能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展、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逐步实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省市共建、以市为主,采取“平改坡”、门窗改造、外遮阳等技术措施,全面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4.继续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做好省级建筑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的实施工作,明确省级建筑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的目标任务。加快培育市场实施主体,发挥我省大型建筑业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推进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推广展示中心建设,加大钢结构推广力度,积累基础技术,共享先进经验,推动建筑产业化健康发展。
  5.继续加强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加快出台《安徽省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实施方案》,对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强制推广,对居住建筑和商业地产项目实施激励推广,加快推进安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抓好首个区域能源站---滨湖绿色生态示范区能源站试点。同时,不断提高地热能和太阳能建筑应用研发能力,大力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积极开展地热能和太阳能建筑应用示范,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水平。
  6.研究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要求,研究建立安徽省绿色建材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级住建、工信等部门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绿色建材星级标识评价,逐步完善绿色建材推广机制,支持促进绿色建材发展。
  7.继续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工作。
通过不断强化宣传,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升管理和业务水平,为绿色建筑推广提供实施保障。同时,与有关单位合作,采取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宣传简报等方式普及相关知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提高全民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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